为切实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新任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廉洁自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河南省委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要求,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遵循的原则
1、党管干部、分级负责的原则;
2、以人为本原则;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
4、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原则;
5、实事求是、坦诚相见原则。
二、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
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为:新提拔任用的处级及科级领导干部。
三、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教育、廉政监督和规范从政行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1、任前廉政谈话由学校纪委统一组织实施。谈话前,纪委应根据平时掌握和组织部提供的情况,制定谈话方案,做好充分准备,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实效性。任前廉政谈话应作记录,并与其它有关材料一同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2、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纪委书记负责;
3、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纪委书记负责,或委托纪委副书记负责;
4、科级干部的廉政谈话由纪委副书记负责。
5、任前廉政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需要时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集体谈话应有组织部负责同志参加。
四、领导干部任前谈话的主要内容
1、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明确领导干部要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2、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明确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等;
3、学习中央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关要求,明确领导干部要增强“一岗双责”意识;
4、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提出对下列事项的具体要求。①严格按照干部调动中的有关规定办理物品清交手续:凡单位发放及个人借用、保管使用的各类文件、资料和单位配置的通讯工具、办公用具(设备)等公文、公物及时交还本单位;凡欠单位的公款、调离时应一次性清欠。②禁止干部调动中的送迎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以及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③要及时转办党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
5、受谈话的领导干部,必须要以对组织和个人负责的态度,作出书面或者口头表态。
五、 监督检查
1、任前廉政谈话后,学校纪委要会同党委组织部对廉政谈话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对违犯规定和要求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2、本规定由院纪委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