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加强师德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思想素质和道德情操,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形成“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良好师德风尚,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我校师德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深刻认识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对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校师德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广大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默默奉献,潜心治学、教书育人,敢于担当、锐意创新,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赢得了学生、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也必须看到,随着当前社会变革转型时期带来的诸多负责影响,特别是面对纷繁复杂的文化思潮的冲击,我校师德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言行失范;部分教师教书育人的理念、方法和手段急需更新,教书育人的能力亟待增强。因此,加强和改进我校的师德建设,不仅是一项长期的战略目标,也是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
二、加强师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加强师德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培育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中央、省委出台一系列制度规定,紧密结合学校实际,积极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有效途径,切实建立加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加强思想建设和道德修养,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做出贡献。
(二)加强师德建设的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树立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广大教师,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师德至上的理念,关注教师的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的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建设和谐校园文化,增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3.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的原则。将师德建设纳入依法治教的轨道,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制度体系,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真正实现师德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学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积极运用贴近教师工作生活实际和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切忌形式主义,务求师德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师德建设的基本规范和目标要求
(一)爱党爱国,信念坚定
1.热爱祖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传播先进文化,自觉抵制封建迷信、邪教和社会不正之风的侵蚀。
(二)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乐于教书育人,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尽职尽责完成各项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2.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备课、讲授、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命题、试卷评阅、实践教学(实验、实习、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的工作,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3.严格遵守教学规章,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努力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不擅自加课、减课、调课、缺课,不迟到、不早退。
(三)精心施教,严谨治学
1.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主动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努力改进教学方法,不断完善教学手段,积极更新教学内容,精心备课,认真讲授,悉心指导,严格要求学生。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2.正确处理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社会服务的关系,努力学习掌握最新科技知识和人类的优秀文化成果,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提高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3.自觉遵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治学的工作作风,不剽窃作假,不沽名钓誉。
4.自觉维护学术尊严。认真负责地参与学术评价,公平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在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坚持标准,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四)作风正派,廉洁从教
1.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关心爱护集体,热心公益事业,乐于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团结互助,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和荣誉。
2.崇尚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袭和腐蚀。
3.不向学生摊派资料,推销教材;在选用教材、考试命题、复习辅导、监考、评卷和成绩评定等教学环节中不搞违规操作;不利用职权向学生和学生家长谋取私利。
(五) 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1.尊重学生人格,建立和谐融洽的、正当的师生关系。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不讽刺、不歧视、不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注重自身修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自觉维护教师形象。
四、加强师德长效机制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师德培育
1.完善人才引进制度。严把新进教师师德入口,在考察应聘人员教学、业务能力的同时,突出注重考察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2.建立教师集体宣誓制度。将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纳入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活动中,组织新教师举行宣誓仪式,教师节组织重温教师誓词活动,举行老教师荣休仪式活动,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3.加强青年教师师德培育。出台青年教师师德培育制度,规范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开设并坚持师德专题教育,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支持青年教师参与学习考察、持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
4.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将培育良好师德作为大学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将师德宣传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系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充分利用校内外宣传平台,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营造崇尚师德、争当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师德监督
1.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成立由学校党政领导,宣传、组织、纪检检察、人事、教务、科研、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全面负责师德建设的领导、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师德监督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制度、师德状况调研制度、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
3.健全师德监督保障机制。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健全教代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对师德建设工作的监管机制。
4.畅通师德监督渠道。设立师德问题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对举报的师德问题,明确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验,提出处理意见,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审批处理。
(三)师德考核
1.健全师德考核机制。将二级单位师德建设情况和教师的师德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核心指标,在年度考核中予以评议,并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完善考核办法。制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师德考核办法,采用日常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
3.师德考核结果处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并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给予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不合格,并在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精神文明奖发放、津贴发放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师德奖励
1.完善师德奖励制度。作将师德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者,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教学名师、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评选,以及国家、省、市、校级各类先进个人评选中优先考虑。
2.规范奖励奖项。完善“师德先进个人”、“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文明教师”等校级奖励评先办法,着重突出师德考察,充分发挥评选的激励引导作用。
(五)师德惩处
1.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除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外,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对屡次出现者加重处分:
(1)通过各种形式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声誉,危害国家安全者;
(2)盗用学校或单位名义与外单位联合办学,以学校或单位名义散发虚假招生广告,充当招生中介、骗取考生及家长钱财,从事其它违法违规活动者。
(3)因兼职而影响本职工作;利用学校资源或雇用学生从事与学校工作无关的活动者。
(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的工作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者。
(5)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导致教育教学效果差,管理水平低,工作质量差者。
(6)在组织或参与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
(7)虚报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
(8)利用匿名信、公开信、短信、微博、微信等捏造事实,造谣中伤,诬告他人或组织,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9)上课时接听或拨打手机,在课堂上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者;上班期间,浏览黄赌毒等非法网站、炒股、闲聊、串岗、打牌等与工作无关者。
(10)泄露试题,监考不严,评卷不公,篡改成绩者。
(11)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摊派资料,推销物品者;索取学生及家长钱财;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物礼金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12)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挟嫌报复、损害学生利益者。
(13)猥亵学生,引诱、胁迫学生与之或他人发生性关系者。
(14)当学生安全受到威胁时,无动于衷或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者。
(15)参与非法宗教组织,执迷不改者;利用课堂、讲座、报告、论坛等散布宗教迷信、歪理邪说或其他不健康言论者。
(16)其他违法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者。
2.对违反以上师德规范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教师岗位、低聘、解聘等处理;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3.因师德问题受到处理、处分者,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扣发工资、岗位津贴、精神文明奖等。受到调离教师岗位处理的,在重新聘用前只发基本工资;一年内未取得岗位的,按待聘对待。
4.教师享有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申诉的权利。受到处理、处分的教师可于15日内向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起申诉。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复审并报学校同意后,将结果通知本人。
五、附 则
1.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教职员工。
2.本规定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